学位工作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9-23    作者:学位科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弘扬求真务实的学风,杜绝发生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及范围

第一条 凡在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进行检测。

二、检测要求与过程

第二条 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研究生处(院)负责学统一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有专人按学校要求配合学位论文检测工作。

第三条 每学期学位授予流程中,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共开展两次,分别在预答辩前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学位前进行,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本学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第四条 检测内容为学位论文主体部分(不包含原创性声明、注释、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等部分),其字符数不可少于2万。各学院对所提交的论文电子版文档(格式为Word、PDF文档)应统一管理。

第五条 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只有经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并签署定稿意见后方可提交检测,且提交检测的论文版本与导师审定的论文版本内容必须一致,发现版本不一致情况,如非完全稿或送审稿,被查出或被检举者经查实直接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 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制或申请学位有效期的,不再受理学位论文检测申请。

三、检测结果的认定

第七条 学位论文首次检测复制比低于20%的,视为检测通过,可进入学位授予流程的下一个环节。

第八条 学位论文首次检测复制比高于20%(含20%)低于35%的,学院将具体检测结果反馈到研究生本人和其导师,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导师指导认真修改论文,论文经导师签字重新定稿后,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复制比低于20%的,则视为检测通过,可进入学位授予流程的下一个环节;再次检测复制比仍高于20%(含20%)的,则视为检测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九条 学位论文首次检测复制比高于35%(含35%)的,视为检测不通过,学院须组织本专业导师组,对论文的选题、结构、内容、规范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对学位申请者提出论文修改或重新选题的建议。

第十条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学位前,对学位论文进行复检,复检复制比低于20%的,视为检测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四、附则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之前,各学院学科点要整理归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原始数据(实验数据、田野调查材料、病例等),以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研究生导师要恪尽职责,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多次出现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培养单位和学科点,学校将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并限制或停止招生。如因导师失职导致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将与导师考核关联,情节严重者,取消招生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办法废止,由研究生处(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处(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