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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20    作者:学位科     来源:     点击:

内蒙古民族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做好研究生涉密论文的保密工作,依据《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学位论文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硕、博士学位论文。

第二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导师原则上应当是涉密人员。

第三条 学位论文主题、研究方向、主要内容或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开题前,导师和研究生必须根据所执行科研项目的密级定密。

第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开题前,提出认定涉密学位论文密级及保密期限的申请。经学院、研究生处确认审批后,方可进行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内容应与作者参与的涉密项目研究内容相关联。未参与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能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第六条 凡开题前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学校不受理其保密申请。涉密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因各种原因更改课题时,须重新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开题时未进行审批,答辩前临时申报涉密学位论文的,经有关部门确认确系涉密的,按泄密问题追究导师及论文作者相关保密责任。

第七条 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为非学校管理的涉密项目的,其作者在申报涉密学位论文时,须由原涉密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正式确认该学位论文密级及保密期限的公函,并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涉密项目或生产任务等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涉密学位论文审批手续。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要认真落实涉密学位论文开题、中检、撰写、答辩、学位审查、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凡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位论文,导师应对其作降密和无密化处理。如无法作无密化处理的,其学位论文经审批后必须按涉密载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对确定为涉密的学位论文应作为国家秘密载体进行严格管理。对主要场所、过程和环节按照下列要求加强管理:

1. 涉密学位论文的起草、研究、实验、存储等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确需在办公场所外使用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2.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过程以及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审核等环节的有关工作,需按照国家对涉密活动的有关要求进行。

3.学位论文涉密内容的撰写及修改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使用的存储介质(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是由培养单位统一购置、分类、编号、登记的涉密存储介质,按相关涉密设备、涉密存储介质的保密规定要求,按同密级文件进行管理。严禁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及私人所有的存储介质处理涉密内容。

4. 涉密学位论文的打印、复印和装订等制作过程符合保密要求。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等手续,必须采用密封包装,在信封上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并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派专人递送的方式递送。评审后要及时按上述方式收回。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涉密学位论文应按照保密管理要求和流程及时完成归档工作,研究生本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学位论文。

6. 涉密学位论文未解密公开前,不得对外公开。保密期满后,如需对外公开,应对该涉密学位论文重新进行保密审查,满足解密条件并履行解密手续后,方可对外公开。

7.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管理要求。

第十条 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院要及时将培养单位有关材料收齐整理,并送学校档案馆,按照论文确定的保密级别进行存档。

第十一条 涉密学位论文作者要签署《涉密学位论文作者保密承诺书》,明确并承诺其离校后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在涉密学位论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技产品等),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学校不进行涉密保护。研究生应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办理好相关法律手续,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院)负责解释。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