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加强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体系的主渠道,是做好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和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全区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建设
1.指导思想
将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的根本依据,重视不同阶段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尊重学生在课程教学中的主体地位,立足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优化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式,加强课程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课程教学评价监督体系,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2.课程体系构建
课程体系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课程体系的构建应按照“高水平,国际化,硕博贯通”的原则,坚持以各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为基础,紧紧围绕完善研究生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打造研究生国际竞争力。各学科点应在深入调研国内外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学科课程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本学科的优势和特色,经学科点专家、教授充分讨论、论证,广泛听取本学科教师的意见进行课程设置。
加强课程资源、案例资源、文献库建设。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进行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评选。规范核心课程设置,有计划地建设自治区和校级两级精品示范课程;鼓励师生参与案例库建设,编写和开发体现我校专业学位培养特色的案例,开展优秀案例评选;结合课程开展文献库建设。增加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和实践类课程,鼓励培养单位与教学实践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
3.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
研究生课程的内容既要体现与本科知识的衔接,更要注意与本科课程的区别,要有足够的深度,在注重基础知识传授的同时,不断优化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学科的新方法、新进展、新成就,突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认真选用教材,规范教材使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统一使用“马工程”教材。鼓励教师编写、出版反映我校学术水平和特色的优秀研究生教材。
任课教师要指导研究生阅读一定数量的课外参考书目或论文资料,指导研究生撰写课程论文、读书报告、文献综述、读后感等。要为学生指定必要的教学参考书和阅读文献,其中人文社科及艺术类每门课程至少指定5本课外参考书和一定数量的论文资料。理工科每门课程至少指定2本课外参考书和一定数量的论文资料。研究生阅读文献情况要纳入专业学位课程考核范畴,其中人文社科类研究生每门课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课程论文、读书报告、文献综述等2篇;理工类研究生每门课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学术讨论心得、文献综述1篇。
任课教师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合理使用现代技术手段,鼓励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营造开放的教学环境,增加研究生课堂教学中讨论、探究、实践、实验等课时比重。原则上,讲授课时学硕学位课不超过总课时的70%,选修课不超过总课时的50%,专硕学位课不超过总课时的80%,选修课不超过总课时的60%。
4.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监督检查
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加强对课程授课内容和课堂纪律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课程体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课程开设单位负责对具体课程的授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学校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职能部门、培养单位多层次听课制度,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都要深入课堂听课,进行教学检查。
研究生院在各培养单位自我检查和评价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教学督导人员对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抽查,同时结合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中学生评教情况,对研究生课程进行评估,并将抽查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和教师。
对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各学院应帮助其改进工作;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调整其他教师开设或停止开设该门课程。
对于优秀教学典型,研究生院将给予表彰,并进行经验推广。
二、研究生任课教师管理规定
1.任课教师要求
研究生课程的授课教师应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积极发掘专业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将立德树人融入到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广大研究生“思想品格的引路人、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研究生课程的授课教师应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新开设课程
拟开设新课的教师应向学科点提出申请,写出该课程的详细教学大纲,在学科专业范围内讨论后,由学科点负责人根据讨论结果写出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于每年6月份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学校不受理临时性的新课程申请。新开设的课程将列入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并给予课程号。
教学大纲应包括:本门课程的目标和任务、课程内容简介、教学进度、预备知识和先修课程要求、学习要求、教材及参考书目、授课和考核方式及要求等。
3.停课和调课
任课教师必须按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课表进行教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不能无故删减学时、停课、缺课或更换授课时间及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调课时,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向学院报备,并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申请调课,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各门课程任课教师每学期的调课次数一般不应超过三次。
任课教师不能擅自请其他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要代课或者更换任课教师的,需提前向该课程开课学院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提高,必须严格研究生的考核制度和评分标准,实行必要的淘汰,以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1.考核目的
促进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课程,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习成绩;了解教学效果,研究改进教学工作。课程考核要有利于促进研究生独立思考,增强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考核办法
鼓励教师创新考核方式,进行探索式、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改革,注重考核内容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加强课程考核与教学过程的紧密结合。考核内容包括:课程的出勤情况、课前的准备情况、课堂讨论的表现、课后作业完成情况、期末考试成绩等。所有考核内容涉及的学生成绩在平时授课过程中均要有所记录,并有支撑材料。
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要注重过程考核,要把学生平时表现(研究报告、读书报告、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等)纳入到课程成绩考核当中。期末考核根据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灵活运用闭卷、撰写小论文、实际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考核研究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及实践能力。
3.考核资格审查
专业课由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确定,公共课由任课教师
和研究生院确定,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相应课程考试资格:
⑴单门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三分之一的;
⑵课程学习过程中拖欠作业,实验报告等,结课前仍未
补齐者;
⑶在研究生院抽查考勤中,有三次缺课者;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记零分,课程重修。
4.考核的组织管理
⑴成立学校及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前进行诚信教
育,组织学习考试规则。
⑵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专
业课由学院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各学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期末考试安排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形成全校期末考试安排,期末考试安排于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布。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⑶监考人员应严格按《内蒙古民族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及《内蒙古民族大学考场规则》的规定,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持考场秩序,及时发现和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⑷考试期间,由学校和学院分别组织巡视小组对考场进
行巡视与评估。
5.成绩评定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学位课程满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满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各占总成绩的50%。平时成绩可由以下部分组成:课程论文(或读书报告、文献综述、学术讨论心得)、课堂讨论、实践教学、社会调查、出勤情况等。教师可根据学科特点选择两项或多项考核方式进行考核,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考核表》,期末交学院存档。
6.命题要求
各门课程的考核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要求研究生全面掌握本课程的内容,并有一定的深度;注意考察研究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命题要难易适度,份量得当,以利鉴别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并按照正态分布确定学生成绩。
考试命题时应按同一要求出两套题,一套正题、一套备用题。命题时应明确定出试题的分数和试题的标准答案。试题的内容、文字、图表应仔细核对,做到试题准确无误。
7.考核时间
研究生闭卷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开卷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注意试题的份量适度,以优等学生完成后有一定的宽裕时间为宜。
研究生课程考试或考查时间必须安排在教学计划完成以后,一般在每学期期末。
对于笔试课程,所有学生必须同堂同卷进行考试,任课老师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前、延后或单独为学生举行考试。
8.成绩和试卷管理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并签名负责。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录入学生的考试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确认签字后交开课学院。学院加盖公章后,1份由学院留存,1份交研究生院备案。成绩登记要及时、准确,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名称和学分进行登记。成绩一旦提交,不得任意修改,若确属教师录入有误,由任课教师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学生试卷,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并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处理。成绩修改应在提交成绩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研究生院将对成绩修改作专门记录并归档备查。
任课教师将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学生答卷,成绩单,考勤表等送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负责保存。公共课教师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存档。成绩单长期保存,答卷一般保存三年。
课程成绩登录结束后研究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方可在系统中查询课程成绩。
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个人档案。
四、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实施培养和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入学后,应根据自己所属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综合考虑本人研究方向、已有基础和兴趣志向,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交学院备案后执行。
已制定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般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者,须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经导师、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2.选课、修课、课程考核
研究生必须按学校选课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进行网上选课。课程经选课及补退选程序最终选定后不得再退选。
参加课程学习应严格遵守课程纪律,考勤记录计入平时成绩。对所选课程无故不参加学习和考核者,该门课程记为零分。
未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选课或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3.课程免修、免考、缓考、旷考、补考、重修
免修。是指经批准可以不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但期末必须随班参加考试的一种修读方式。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对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除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以及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前沿专题讲座、学术活动(含学术报告)等必修环节不得免修外,其他课程均可以申请免修。但必须在开课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由所在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申请免修的课程应随班同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学位课达到70分,非学位课达到60分以上者为及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免考。研究生在入学前已在本校参加研究生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要求者,在该门课程授课学期的开学后两周内,可申请免修和免考(附成绩单原件,成绩有效期为三年),经导师同意,学院核实,报研究生院核准后(审批报告复印件附于培养计划内),可将旁听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缓考。学生因病或遇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可以申请缓考,程序为: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缓考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预先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附相关有效证明。学院应严格审查学生的缓考申请,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缓考,学校将取消其缓考资格,并按缺考处理。
申请缓考者应在考试一周前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缺考。
旷考。研究生已选修某门课程,但未办理免考或缓考手续,且未参加课程考核的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登记表。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重修机会。
补考。学位课70分为及格,其他课程60分为及格。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要求的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的前两周。补考不通过者需重修。
重修。课程考试或考查不合格,视不同情况,必须重修或补考,学校将按规定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重修或补考的成绩在成绩单中将予以标注。
4.考试纪律。
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独立完成试卷,不准以任何方式作弊,违反者按照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罚规定处理。
五、研究生课程教务管理规定
1.培养方案维护
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中培养方案的维护时间为每年6月份,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维护,并注意核实必修课学分和总学分要求是否正确。培养方案维护结束并归档后,将作为当年入学新生的培养依据,任何人不得再修改。
2.学期电子注册
在每学期学校公布的时间内,为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在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研究生只有完成电子注册,才能成功登录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并使用各项业务模块,如选课,查询课程成绩等。
3.召开新生培养工作会
在新生报到注册后到选课前之间,各学院应及时召开新生培养工作会,将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及其要求告知每一位研究生及其导师,并就学校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相关规定,如: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选课、修课、课程考核等进行详细讲解。
4.组织研究生新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在新生入学三周内,组织研究生及其导师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包括纸质和网上)并妥善保管。学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相关内容,须征得导师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内进行修改。之前已在网上选定的课程则不能再修改。
5.指导研究生网上选课
根据每学期所开课程,指导研究生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网上选课。
6.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排定下学期专业课程
学校开设的公共课由研究生院排定并通知各学院和研究生;各学院专业课由学院排定并通知本学院研究生。
校级公共课的教学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包括发布开课通知、制订课表,考试安排等工作)。学科平台课和专业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由各院主管院长负责,研究生教学秘书老师具体管理(包括制订课表,教室安排,考试安排等)。
7.试卷保存
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保存。在籍研究生的课程试卷(包括笔试试卷、口试记录、课程论文)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8.成绩管理
(1)将研究生成绩登录要求和相关规定告知本学院任课教师;
(2)督促并协助本学院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授课程的成绩登录工作;
(3)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情况查询”模块中检查本学院任课教师成绩录入情况;
(4)统计学生不及格课程及未完成培养方案要求课程的情况,及时通知学生重修和选修;
(5)收集并管理本学院专业课程的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