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严肃考风考纪,各学科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选派治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监考,研究生院会同学校
教学督导委员会选派专人对考务工作进行巡视。
2.监考教师应熟悉考场规则所列事项,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以“拉单座”的方式安排考生座位并进行清场,机考考场及时为电脑出现故障的考生重新安排座位;认真核实考生身份、查对考试证件;人、证不符或非应试研究生,令其退出考场,并记录其姓名和所在学院;要求考生关闭手机;宣布考场规则、公布考风考纪举报电话。
4.监考教师考试开始前3分钟发放试卷及答题纸,指导研究生在试卷及答题纸上填写学院、专业名称、姓名、课程名称、学号等自然信息,做好试卷发放记录;机考考场提醒学生进入考试系统。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回答考生提出的任何与试题有关的问题。
6.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关闭手机、不得交谈说笑、不得吸烟、看书报等,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严格要求考生遵守纪律,及时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对扰乱考场秩序或作弊者,应当场终止其答卷,并做好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记录及时报告学院和研究生院。
7.监考教师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示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示考生;考试结束时,及时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生不可继续答卷;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点试卷并核对试卷发放记录,确保试卷全部收回;试卷核对无误后填写试卷封签并立即进行封存;机考考场确认所有学生在考试系统中提交答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9.对违规违纪者将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考试违纪
作弊处分规定》及《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工作奖惩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