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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3-01    作者:培养科     来源:     点击:

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建立学业预警与分流淘汰机制,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者均须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者不得进入论文写作、答辩环节。研究生因休学等原因,经批准可推迟参加中期考核并延期毕业。

二、考核时间

三年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末完成;二年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初完成。

三、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社会实践和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1.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

2.考核研究生的学风和作风表现,所学课程考核成绩以及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团结协作的精神。

3.考核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参加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创新能力。

4.考核研究生身体素质情况。

5.临床硕士、中医硕士需对其临床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办法依据国家指导性方案进行。

四、考核程序

1.由主管院长负责,组成由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学科 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2.研究生准备个人中期考核材料,并填写《内蒙古民族大 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提交给考核小组。

3.指导教师在与研究生进行谈话的基础上,对研究生的政 治表现、业务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能力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写出详细的评语,提出努力方向。

4.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汇总分析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地对每位研究生写出考核意见。

5.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把中期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研究生院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导师。

6.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7.临床专硕与中医专硕中期考核时间可依据其分流机制而定,即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学生意愿,允许其申请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但应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后再按学术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学位,按照培养计划要求进入学位论文的研究阶段,并完成有关培养环节的工作。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由考核小组提出改进意见,指明努力方向,半年后重新考核;对综合素质很差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建议中止其学习。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